租房法律问题

我家出租了一层底墒,和组放人签了三年合同,房租是一年一付。但是现在因为我在外工作的原因,家里想把房子出售,搬到离我工作进的地方,现在面临的问题是,不想再出租,想卖房,他的房租今年3月份满一年,我能不能不在出租给他?!这样设计到什么法律问题么,设不设及到为月的问题?!
我贡献了所有财富了,望哪位大“虾”给点指点,谢谢!

1、房屋租期未满解除合同肯定违约;违约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办;
2、房屋租赁不影响你出售房屋,法律上有个原则叫“买卖不破租赁”,意思就是房子卖了,但是承租人仍然有权按照和你(原房主)签订的合同继续租赁该房屋,直至合同期满,当然房屋出售后的房租由新的房主收取。
3、请如实并提前三个月告知承租人你要出售房屋的事情,因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同时把继续租赁的可能告知他。
4、综上,买卖不影响租赁,无须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但须提前三个月告知承租人出卖房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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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1-23
1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房屋的承租人对房东所出售的房屋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所以在出售房屋之前应至少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房客要出售房屋的事实以及出售价格等条件,让其作出是否购买的决定。
2 可以买卖而且不用解除合同。如果承租人不主张优先购买权,房东仍然可以出卖房屋,但要告诉买主房屋正在出租的事实。由于“买卖不破租赁”,在合同成立之后,承租人仍然可以继续租房。
3 如果你决定解约后再出卖房屋,那就只能承担违约责任了。
第2个回答  2011-01-25
不涉及到违约的问题 我给你个详细的解答 我是学法律的 首先 你的房屋在你的手中 属于物权 而他租赁你的房屋属于债权 在法律里 物权高于债权 因此 你可以讲房屋出售给他人 但是由于签约了合同 你在卖房子的时候要告诉买房人 房屋在这三年已经租赁出去 由他自行和租你房子的人协商 并且你要先问租你房子的人买不买 因为他有债权优先权 也就是在你卖房子的时候同等条件他有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违约问题
第3个回答  2011-01-23
可以不出租给,但需注意以下问题:
房屋租期未满解除合同属于违约;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的双方可以协商;
房屋租赁不影响你出售房屋,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承租人仍然有权按照和你(原房主)签订的合同继续向新购房主租赁该房屋,至租赁合同期满。
你应提前告知承租人你要出售房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否则你出售房屋的事宜,承租人可能会到法院认定转让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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