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成为宁波大学优秀毕业生?

如题所述

要成为宁波大学的优秀毕业生,需要满足相关的评选条件并通过评选程序。
以下是通常情况下的一些要求,具体可能因年份和学院而有所不同,建议参考所在学院最新的评选通知。

一、评选类别与比例

优秀毕业生评选分为校级优秀毕业生和省级优秀毕业生两类。其中,校级优秀毕业生按不超过学校毕业生总数的15%评选(阳明班按20%比例评选);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按不超过本科毕业生总数的4.5%比例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按不超过毕业研究生总数的5%比例评选。

二、评选范围

参评学生必须是宁波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和研究生,且须能同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三、评选条件

1.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 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 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及以上等级(免测学生除外)。良好及以上等级的认定为大学体测总评成绩为良好及以上或毕业年级(大四或大五)体测成绩为良好及以上。
- 学业成绩和科研能力突出,获一等学业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1次及以上(不含新生入学当年获评奖学金)。
3. 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定的基础上产生,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获得校级及以上级别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荣誉1次及以上。

四、评选程序

1. 学生申报:在规定时间内,学生根据个人条件、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填写申报表,向班级提出申请。
2. 学院评审并公示:学院根据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进行评审,确定拟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
3. 学校审核:学院将评选结果报送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4. 学校公示报送:学校对拟评选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名单并报送相关部门。

五、其他注意事项

1. 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需报浙江省教育厅审批,最终评选名单以省教育厅发文为准。
2. 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和“优中选优”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选名额公开、评选程序公开和评选结果公开,实行学院和学校二级公示制度。
3. 获奖学生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毕业前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学校将撤销其荣誉,收回已发的证书。

不同学院可能会根据学校的总体要求,制定更详细或有一定差异的实施细则,你可以关注所在学院发布的具体评选通知,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以下是宁波大学体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关于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的相关通知链接,供你参考:

- 体育学院通知链接
- 教师教育学院通知链接
- 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通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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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4-08-15

本次优秀毕业生评选分为校级优秀毕业生和省级优秀毕业生两类。其中,校级优秀毕业生按不超过学校毕业生总数的15%评选(阳明班按20%比例评选)。

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按不超过本科毕业生总数的4.5%比例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按不超过毕业研究生总数的5%比例评选。各学院具体名额请见附件1。参评学生必须是宁波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和研究生,且须能同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请参照《宁波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其中第六条参评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学生须具备以下条件:(二)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及以上等级(免测学生除外)。

良好及以上等级的认定为:大学体测总评成绩为良好及以上或毕业年级(大四或大五)体测成绩为良好及以上。

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在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定的基础上产生。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参照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各学院根据学校文件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在评选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和“优中选优”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选名额公开、评选程序公开和评选结果公开,实行学院和学校二级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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