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申请者需按照《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规定,向登记机关提交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登记机关将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材料进行实质性内容核实。符合条件的,将予以注册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放营业执照。
二、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根据《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申请领取许可证需满足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以下要求:
1. 具备与食品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包装、储存等场所,保持环境整洁,并与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2. 拥有与食品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设施,包括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
3. 设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 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 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5.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6.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文件。
7.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若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申请,需提交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已具备合法主体资格的经营者如在经营范围内增加食品经营项目,需提交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无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食品经营企业的投资人、企业、分支机构及个体工商户为许可申请人。申请人需在相关材料上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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