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政治性:政治性是所有国家组织的共性。对于国家行政组织来说,其政治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阶级性,这是国家行政组织的本质属性;二是决策性,由国家行政组织在国家公共管理治理结构中占据的强大决策地位所决定。
2. 社会性:国家行政组织的社会性是由其社会职能所决定的,主要指国家行政组织在承担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方面。服务性和管理性是这一特征的两个相互联系的层次。
3. 权威性:作为社会公共权力结构中最重要的主体,行政组织以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强力和契约关系为基础,借助宪法、法律和国家武装力量为后盾,使其行政行为具有约束性和强制性的权威性。
4. 法制性:法制性的实质是“依法行政”,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行政组织自身的组织宗旨、人员编制、机关设置、财政预算等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办事;二是行政组织的行政行为或行政管理的内容和方式必须遵从宪法和法律的要求。
5. 系统性:国家行政组织从上到下形成一个具有极强整体性的有机系统。该系统表现出结构性和有序性两个特征,结构性是指行政组织根据社会分工建立起来机关权责体系的特征,有序性是指由行政组织系统内一定的序列和等级体系所显现出来的特性。
6. 发展性:行政组织适应社会历史的进步,主动采取各种措施和方法调整自身的宗旨、职能、结构、行为方式,以实现与社会之间交互作用的动态平衡。这一特征包括适应性和动态性两个互为表里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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