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因经营不善被乙公司吸收合并,甲公司被合并前拖欠丙公司货款20万元,那么这笔债务应如何处理?( )

A. 因甲公司已不存在,故甲公司的债务应由乙公司承担
B. 因甲公司已不存在,故丙公司只能自认倒霉
C. 因是甲公司欠下的债,故由原甲公司的股东偿还
D. 以上说法都有道理

【答案】:A
本题考查公司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债权债务的承继】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因此,“甲公司被合并前拖欠丙公司货款20万元”由乙公司承担。
故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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