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地址和电话开错了还能认证么

如题所述

不影响认证。因为认证的的重点是对发票代码,票号,密码和税号及金额的比对嘛,地址则是次要项,虽然管理要求上不能有任何一项错误,这高标准严要求只是为了让我们纳税人少犯错。

1、开票时,发票的抬头要与企业名称的全称一致,2017年7月1日以后,增值税发票必须有税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2、报销要及时,发票时间尽量不要跨年,否则不能税前扣除。

3、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扩展资料

发票的开票规定有以下:

一、普通发票的开具

1、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3、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

4、发票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发票。

5、开具发票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手续;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缴销发票领购簿和发票。

6、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7、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8、发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应当作废。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4、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5、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福利。

6、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7、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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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0-27

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地址和电话开错了,不影响发 票认证、抵扣。

1、发 票认证是指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抵扣联和运输发 票抵扣联,利用扫描仪自行采集其密文和明文图像,运用识别技术将图像转换成电子数据,然后对发 票密文进行解密,并与发票明文逐一核对,以判别其真伪的过程。

2、与发 票认证过程相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是运用加密技术,将增值税专用发  票中的发 票代码、开 票日期、发  票号码、购销双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率、税额等七个方面的数据进行多次加密,产生发 票中的密文或二维码。

3、地址和电话开错了,不属于增值税专用发 票加密产生密文或二维码的数据项目,对密文的解密不产生影响,所以,增值税专用发  票地址和电话开错了能认证。

4、地址和电话开错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 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 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 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也就是说,纳税人识别号、发 票代码、发 票号码出现错误,属于开票错误而作废的条件,其他不影响发  票认证的错误,地址和电话开错了,或电话没有区号,没有开货物或劳务(服务)数量、规格型号,型号有个字母开错均不作为发 票作废的条件。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12-23
您的专票开错的话是不能够认定的。
第3个回答  2020-12-20

第4个回答  2017-10-27
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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