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补贴款,需要单独记账,单独核算。具体方式为:
1、收到拨款: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项目拨款;
2、发生支出:
借:支出类的科目——××项目支出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按支出类别登记:
在支出类的科目——××项目支出下设置子目,分类登记,如支付差旅费、办公费用、材料费用等等按实际发生。
所谓“专款专用”,是需要设置专门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在使用政府补助收入时,如果用于提供服务等业务活动,就需要在“业务活动成本”下设置“政府拨款”的明细科目。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有以下几类:
1、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在其补偿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发生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即:
①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②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2、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应收金额计量,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科目。
3、不确定的或者在非日常活动中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科目。涉及按期分摊递延收益的,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企业取得针对综合性项目的政府补助,需要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将政府补助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视情况不同计入当期损益,或者在项目期内分期确认为当期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