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获取信息权
就业信息是毕业生择业成功的前提和关键,只有在充分占有信息的基础上,才 能结合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用人单位。
(二)接受就业指导权
学生有权从学校接受就业指导,学校应成立专门机构,安排专门人员对毕业生 进行就业指导,包括向毕业生宣传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方针、政策;对 毕业生进行择业技巧的指导;引导毕业生根据国家、社会需要,结合个人实际 情况进行择业。使毕业生通过接受就业指导,准确定位,合理择业。
当然,随 着毕业生就业真正市场化,毕业生也将由从学校接受就业指导而转为主动到市 场接受就业指导,这种市场指导可以是有偿。
(三)被推荐权
高等学校在就业工作中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历年工作 经验证明,学校的推荐往往在较大程度上影响到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取舍。
(四)选择权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招生并轨改革的高校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 指导下自主择业。毕业生只要符合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可以自主地选择用 人单位,学校、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干涉。任何将个人意志强加给毕业生, 强令毕业生到某单位的行为是侵犯毕业生选择权行为。毕业生可结合自身情况 自主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学校予以推荐,直至签订就业协议。
(五)公平待遇权
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的过程中,也应公平、公正,一视同仁。但在当前,毕业生 的公平受录用权受到很大的冲击,也最为毕业生所担忧。由于各项配套措施滞后, 完全开放公平的就业市场尚未真正形成,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还不同程度存在不 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如女生就业难仍然是困扰女毕业生就业的一大问题。公平 受录用权是毕业生最为迫切需要得到维护的权益。
(六)违约及求偿权
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毁约。如用人单位 无故要求解约,毕业生有权要求对方严格履行就业协议,否则用人单位应对毕业 生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毕业生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补偿。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