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什么应当保密。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什么应当保密。5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八条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  

扩展资料:  

泄密的法律责任  

1、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一)未经批准、授权处置问题线索,发现重大案情隐瞒不报,或者私自留存、处理涉案材料的;  

(二)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调查工作、以案谋私的;  

(三)违法窃取、泄露调查工作信息,或者泄露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举报人信息的;  

(四)对被调查人或者涉案人员逼供、诱供,或者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的;  

(五)违反规定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六)违反规定发生办案安全事故,或者发生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报告失实、处置不当的;  

(七)违反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的;  

(八)违反规定限制他人出境,或者不按规定解除出境限制的;  

(九)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2、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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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14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八条 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第八条 各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依照保密范围的规定及时确定密级,最迟不得超过十日。

第九条 密级确定以后,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发现不符合保密范围规定的,应当及时纠正;上级机关或者有关保密工作部门发现不符合保密范围规定的,应当及时通知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纠正。

第十条 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事项,依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绝密级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二)机密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或者其上级的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三)秘密级由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或者其上级的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其他机关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审定,可以在其主管业务方面行使前款规定的确定密级权。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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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18

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十八条 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

第二十条 在调查过程中,对涉嫌职务违法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要求其就涉嫌违法行为作出陈述,必要时向被调查人出具书面通知。

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进行讯问,要求其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情况。

扩展资料

监察工作人员不履行保密义务,后果很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八款规定的是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保密义务。

这是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要求。监察机关的性质和职责,决定了在工作过程中势必会接触到一定的秘密,要本着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的要求,严格保守秘密,不能失密泄密,更不能以密谋私。

其中“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个人隐私”,是指个人生活中不愿公开或者不愿为他人知悉的秘密。对于上述秘密,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不得遗失、泄露。

监察机关办理案件保密性要求较高,涉及的事项属于国家秘密范围,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泄密造成严重后果,有的直接导致涉案对象或证人串供、外逃、毁灭证据,使案件查办陷入被动;有的涉及重大商业秘密、造成企业股价大跌;

有的涉及个人隐私,导致相关人员家庭破裂,酿成社会事件;有的泄露举报信息,使得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教训十分深刻。这就要求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监督、调查过程中要履行保密义务。

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快速发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日趋活跃,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呈易发多发态势。监察机关在查处涉及经济和金融类案件中,要时刻绷紧保密这根弦。

参考资料: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案例解读监察法】监察工作人员必须依

参考资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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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1-10-2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八条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
监察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该款规定的是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保密义务。这是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要求。监察机关的性质和职责,决定了在工作过程中势必会接触到一定的秘密,要本着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的要求,严格保守秘密,不能失密泄密,更不能以密谋私。其中“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个人隐私”,是指个人生活中不愿公开或者不愿为他人知悉的秘密。对于上述秘密,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不得遗失、泄露。
监察机关办理案件保密性要求较高,涉及的事项属于国家秘密范围,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泄密造成严重后果,有的直接导致涉案对象或证人串供、外逃、毁灭证据,使案件查办陷入被动;有的涉及重大商业秘密、造成企业股价大跌;有的涉及个人隐私,导致相关人员家庭破裂,酿成社会事件;有的泄露举报信息,使得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教训十分深刻。这就要求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监督、调查过程中要履行保密义务。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快速发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日趋活跃,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呈易发多发态势。监察机关在查处涉及经济和金融类案件中,要时刻绷紧保密这根弦。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8-07-25
不宜公开的事项(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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