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将在5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后,各市养犬管理将加大力度,处罚也会更加严格地执行。在此广大养犬市民,一定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养犬管理规定,自觉做到依法养犬、科学养犬、文明养犬。
违反规定将会受到的处罚:
该法第九十二条明确规定: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