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程序办理规定

如题所述

行政案件程序办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案件的立案
行政案件的立案是指行政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主动立案,对案件进行登记,并向当事人发出受理通知书的程序。在行政案件立案时,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的身份、诉讼请求、事实和证据进行初步审查,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二、行政案件的调查取证
行政案件的调查取证是指行政机关在审理案件时,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行政机关自行收集的证据以及其他相关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的程序。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调查取证措施,如勘验、检查、鉴定、询问等,以保证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
三、行政案件的听证
行政案件的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在处理案件时,为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申辩,进行公开的听证程序。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前通知当事人,并告知听证的时间、地点、内容和权利义务。听证应当公开进行,当事人有权出席并作出书面陈述或口头陈述。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制作听证笔录,并将笔录送交当事人。
四、行政案件的裁决或决定
行政案件的裁决或决定是指行政机关在审理案件后,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或决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裁决或决定,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裁决或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裁决或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案件办理时限是:
1、行政案件办理时限一般是90日,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行政案件是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经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立案处理的行政争议。行政争议一经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受理,即变为行政案件。
2、行政处罚一方面来讲,是指行政单位或是其他行政个人,对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的,还没有造成犯罪的相关人,给他们的行政制裁。这里要注意还没有造成犯罪的和已经犯罪的,一个是行政制裁,一个是刑事制裁。当然也包括一些企业或者事业单位规定的一些行政人事处罚。
综上所述,行政案件程序办理规定是保障行政法律关系公正、合法、有序进行的重要规定。在行政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听证和裁决或决定中,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违法事实确凿,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有违禁品的,可以当场收缴:
(一)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
(二)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对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行为人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
(三)对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个人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
(四)法律规定可以当场处罚的其他情形。
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不适用当场处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当场处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向违法行为人表明执法身份;
(二)收集证据;
(三)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违法行为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四)充分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五)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
(六)当场收缴罚款的,同时填写罚款收据,交付被处罚人;未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告知被处罚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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