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工龄与社保工龄怎样衔接?要注意什么问题?

如题所述

档案工龄和社保工龄,应该如何衔接?根据《社会保险法》,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缴满15年,可以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而缴费年限,恰恰是影响养老金的重要因素。累计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档案工龄用来核算视同缴费年限,社保工龄用来核算实际缴费年限。

综上所述:档案工龄和社保工龄,主要是通过核算缴费年限衔接起来的,二者共同构成了累计缴费年限。对于建立社保缴费制度以前参加工作的人,或者有知青和参军经历的群体,如果在退休前,没有进行工龄认定,就没法核算视同缴费年限。这样一来,档案工龄和社保工龄就没法衔接起来,只能核算出实际缴费年限。这对个人来说,是一个重大损失。对于建立社保缴费制度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或者不涉及视同缴费年限的群体,档案工龄的实际意义不大。在退休时,主要以社保工龄(实际缴费年限)为准,以此来核算退休后的养老金。

如何认定档案工龄?在我国建立社保缴费制度以前:对于已经参加工作的职工,或者有知青、参军经历的群体,他们的工龄可以连续计算。一般需要用人单位携带职工的人事档案、身份证等有关材料,去人社局办理工龄确定,当职工退休时,可以通过《工龄确定表》来核算视同缴费年限。这个阶段的档案工龄,即为视同缴费年限。

所谓的档案工龄,主要是指国家承认的工作工龄,也就是档案记载的工作工龄;社保工龄主要是指缴费工龄,所谓档案工龄与社保工龄的衔接,其实主要就是社保制度实施前后工龄的累计过程,这种衔接主要体现在办理退休前,用于退休年限的衔接和累计,并以此作为计算基本养老金的依据之一。

在社保制度实施之前,国家承认的工作工龄,主要还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职工、军队等工作的工作工龄,由于这些工龄的计算,是以个人档案作为记录工具,以个人档案作为主要依据的工龄计算方式,所以叫档案工龄,档案工龄一般可以视同为缴费年限;在社保制度实施以后,档案工龄仍然存在,他们的工作年限,工作业绩仍然要计入个人人事档案,但这时的档案工龄,必须要按照社保法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这属于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如果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档案工龄已经没有什么存在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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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5-26
缴费时间一致即可;首先档案工龄和社保缴费时间要保持一致,如果时间不一致,需要由原来的工作单位出具劳动合同,或者是工作证明,要具体根据各个地方的人社部门要求,年龄信息和身份证信息不一致,还需要做三龄两历认定。
第2个回答  2022-05-26
一般情况下缴费的年限就能代替工龄,缴费就不会计算缴费年限,退休也是按照缴费年限来进行计算的,工龄的实质就是参保的年限与缴费的年限一起来进行计算的;需要注意的就是如果因为全额拨款事业机关单位不交养老保险的工龄,会同样视为缴费年限,在没有建立社保之前,参加工作的工龄也会视为缴费年限。
第3个回答  2022-05-26
我认为现在是不需要进行衔接的,因为现在都是需要按照缴费计算的,缴费年限则代替了原来的公理,不缴费就不会计算缴费年限,而退休也是按照缴费年限计算的;我认为首先要注意与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有关在鉴定社会保险之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有关,如果是建立社会保险就没有工龄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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