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的身体条件证明一般先向车管所申请,再到指定医院进行检查,由医院在体检完毕之后盖章。驾驶人先到车管所领取体检申请表,之后可以到车管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检查,医院检查完毕并在体检申请表盖章后就是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或者具有第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不得驾驶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