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只剩一方且有三名子女,老人可以将全部的财产立遗嘱给某个子女么?需不需要其他子女同意?

如题所述

可以,不需要。 

【法律依据】 《继承法》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扩展资料:

子女赡养父母,不仅是亲情道德上的约束,在法律上也有相对应的法律法规按照法律,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而成年且有经济能力的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1、《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2、《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3、对于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赡养人,将认定为遗弃罪。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遗弃罪一经定罪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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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1-04
老人可以立遗嘱,不需要其它子女同意.如果存在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须给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继承法》具体规定如下: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2个回答  2011-01-04
老人可以将全部的财产立遗嘱给某个子女么--可以 只要遗嘱是被继承人神智清醒出于自愿亲笔书写 可以成立
第3个回答  2011-01-04
子女都是有独立生存能力的成年人,老人可以把所有财产任何分配,无需子女同意,但财产多的话,遗嘱最好公证下,那样就完全没问题了
第4个回答  2011-01-04
1、只能处理自己的财产,不能处理他人财产。
2、父母只剩一方,死亡一方的财产应法定继承。
3、所以,不能将全部财产遗嘱给一个子女。因为其中已有其它继承人应得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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