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情况而定,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
明知是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学历、学位证明而贩卖的,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共犯论。
扩展资料:
根据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已公布国外学历学位的认证范围,有以下几种证书不能认证:
一、参加外语培训或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
二、进修人员、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和博士后研究证明;
三、国(境)外高等院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预科证明;
四、国(境)外非高等教育文凭、荣誉称号和无相应学习或研究经历的荣誉学位证书;
五、未经中国政府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机构(项目)颁发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处分为以下几条: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要求,坚决整治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维护干部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提升干部工作的公信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对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等档案造假行为的处理。
对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进行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准确定性,坚持区别情况、恰当处理,坚持宽严相济、惩教结合。
本办法所称干部人事档案造假,是指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采取篡改、伪造等手段,造成干部信息失真失实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