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日开始,大部分中国同胞(
朝鲜族)能够获得加入韩国国籍的基本资格。同时,对部分非法滞留的中国同胞,也将允许加入韩国国籍。
法务部长官康锦实31日向代理总统高建报告了包含上述内容的今年主要工作推进计划,以及《赦免法》修改计划。其内容为,禁止对腐败事件牵连者实行提前赦免,并把反人道的重犯排除在赦免对象外。
◆扩大海外同胞获得国籍资格
法务部废除一直限制中国同胞获得国籍的“中国同胞国籍业务处理方针”,制定了对所有海外同胞实行相同获得国籍程序的业务方针。
根据此方针,能够获得韩国国籍的人群确定为,除本人以外的堂亲以内亲属在国内拥有户口本;通过族谱、居住国家公共部门证明文件、遗传基因识别等方式证明本人和韩国国民
血缘关系,就能获得韩国国籍。因此,在海外同胞第1代子孙中,未能注册户口的1945~1949年出生者有望恢复国籍。无论是海外同胞第1代的未婚子女,还是已婚者,只要具备资格,就能获得国籍。
即使是非法滞留者,拥有国内户口的同胞第1代、其爱人、未婚子女和已经恢复韩国国籍的同胞第1代的爱人、未婚子女都能恢复国籍。
另外,就独立功臣、国家功臣的亲属、曾孙及其爱人,只要证明
亲属关系,无论是否在国内居住,还是有没有生计能力,都能获得国籍。法务部有关人士表示,预计申请韩国国籍的中国同胞将达1万名左右。
◆外国人加入韩国国籍也变得容易
政府原先规定,即使与韩国人结婚,而且在国内居住两年以上,但韩方爱人死亡或与其离婚者,没有加入韩国国籍的资格。但此次将允许这类外国人申请加入。
目前,与韩国人结婚入境后,因各种理由未能获得国籍的非法滞留外国人达3000人。此次能获国籍的对象是,韩方爱人死亡、失踪或离婚责任在于韩方爱人的外国人。
参考资料:http://chn.chosun.com/site/data/html_dir/2004/03/31/200403310000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