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停薪留职后社保怎么办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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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19

转移或是退保。

社会保险转移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

3、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扩展资料:

申请资料

一、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1)《申请》。

(2)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5)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7)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一),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三、办理基金转移手续

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四、办理接续保险手续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3、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停薪留职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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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5-10
停薪留职多见于老牌国企,现实中有许多劳动者因私人原因或其他客观情况,经与用人单位协商, 要求在一定期限内保留双方劳动关系,停发劳动报酬,退出工作岗位,暂时停止双方之间的管理和被管理的人身关系的情况,这边情况便是俗称的停薪留职。因历史原因,这仲情况在老牌国企里非常多见,有许多停工留薪者要达到退休年龄了,发现跟其保留劳动关系的企业并没有缴纳社保,双方便因此发生争议,诉诸法律。
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一般原则下,如果劳动者在停薪留职期间,未与用人单位就社保缴纳问题做相关明确约定或签订书面协议,劳动者虽在停工留薪期内与用人单位仍然保有劳动关系,但实际上没有给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务,也不接受用人单位的日常管理,那么,用人单位一般便无义务为劳动者缴纳该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劳动者缴纳社保的诉求,一般也不会得到仲裁机构的支持。
因此,劳动者再停薪留职之前,最好就社保缴纳的问题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以免影响相关社保待遇的享受。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02-04
第4个回答  2022-07-25
停薪留职,最好与用人单位就社保缴费问题达成协议,以免影响相关社保待遇的享受。在停发工资期间,虽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仍有劳动关系,但没有实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务,不接受用人单位的日常管理,那么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一般没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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