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东由于拖欠租金给大房东,现大房东要收房,二房东与大房东上合同上写:由于此原因,大房东有权终止该房屋租赁合同,并有权收回该房屋。我们是与二房东签的合同,但作为租客我们刚缴了三个月房租给二房东,合同也并未到期,现大房东有权来强制赶租客吗?我们租客有权继续住到三个月满吗?二房东与大房东合同上有写转租是允许的。这种情况是属于大房东和二房东之间的纠纷吗?如果要去法院起诉,该谁来起诉?二房东现已联系不到了
合同上写的很清楚呢,二房东是有权利转租出去的,有没有相关具体法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