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遇到过广东省惠州惠城区南坛的百佳超市的保安在你还正在付款,钱还没找给你的时候就开始搜你的东西了吗

这种行为是有法律保护的吗?
我在百佳一楼的屈臣士买了包鱼干吃了一半后放在宝宝车里,去二楼超市逛了一下买了点葡萄干和奶给孩子吃,给完钱收银员问我就这两样吗我说是的。我把超市推车推出来把自己的婴儿车放下来打开,一个叫何X勋的保安冲过来开始掏我的婴儿车下面,把鱼干取出来对我说这个~~~我说这不是这里的,我都吃一半了!没等我说完话他马上送去收银那里验了一下不是他们超市的东西,当时我还没反应过来,我还没出超市那个有报警的地方,我钱都没付完他凭什么来取我的东西,别人的东西不翻!只翻我一个人!就是欺负我一个女人带孩子吧!他一个保安,在没经过我同意的情况下,在我半个身体还在收银处里面时有什么权利来翻我的东西哦!我和他吵了几句他还牛得很呢!还说你去告我啊手里还把自己工作牌举给我看!这时候收银员不好意思的把钱找给我了,我一想那可真要去告一下了!于是到总台那里投诉了,等了一个小时,人家黑着一张脸过来了,人家终于牛气的说出来了对不起三个字!其实有很多的人也有与我相同的遭遇不开心,但是从没去要一句对不起吧!更不会想到这种行为是不是合法呢!也许是太多的人没有去等这一个小时要一句对不起才让这种行为更加的多了!

在我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拥有搜查权的机关只有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均无权对公民的人身、住宅进行搜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搜查时要依法进行,即办理搜查手续,由有关领导批准后,填写搜查证,在搜查时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只有在执行拘留、逮捕任务时遇到紧急情况,搜查人员才可以不用搜查证进行搜查。其他任何无证搜查,被搜查人都可以当场拒绝,并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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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1-05
可以走法律程序讨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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