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厂上班,试用期3个月,想辞工,车间领导说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但劳动合同写着提前3天就可以了

在工厂上班,试用期3个月,想辞工,车间领导说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但劳动合同写着提前3天就可以了,我该怎么办,该找谁去说理,向谁申请

你在试用期向工厂递交’试用期辞职信‘的第4天就可以与工厂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你想在试用期辞职,只需要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试用期辞职信‘〔切记:要求用人单位在你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签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你继续上班满3天,在第4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辞职的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劳动合同法》第37条),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你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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