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容积率标准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于2018年12月开始实施,该修订标准中统筹、整合、细化了居住区用地与建筑相关控制指标,为了顺应实际建设需求,并对接最新标准,有必要对部分地块相关控制指标进行修改。
同时,随着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土地使用越发向集约性和高效性转变,为了更好的适应当前新形势下的市场需求,并利于产生有效的投资需求,我市市委市政府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对工业用地控制指标提出了新的控制指引,因此,为了顺应市场发展需求,有必要根据最新的政策文件,进一步优化区内的工业用地控制指标。

法律依据
《常熟市辛庄镇中心镇区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条 本次修改主要涉及XZ-ZD-A、XZ-ZD-F两个基本控制单元的局部地块修改,具体为:
1、基本控制单元XZ-ZD-A
(1)在潭塘河靠近滨河路处增加1处防洪闸、1处排涝站(U32)。
(2)结合实际建设需求,并满足相关规范要求,进一步优化新阳大道以北、滨河路以东2个二类居住用地(R2)地块控制指标,其中,建筑密度由原来的不大于20%修改为不大于28%,其他控制指标与原控规保持一致。
2、基本控制单元XZ-ZD-F
根据市相关政策文件,提倡建设四层及以上带工业电梯的高标准厂房,提高工业用地开发强度。其中,工业用地控制指标,容积率按不小于0.8控制;建筑密度按不大于60%控制;绿地率按不大于20%控制;对建筑高度不作要求。本次工业用地控制指标修改主要涉及基本控制单元XZ-Z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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