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两部分,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生育(包括计划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各统筹地区政策规定报销。 根据生育保险政策,单位女职工凭相关单据,由社保统一支付生育津贴。 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两者只能任选其一,且就高领取。 也就是说,基本工资高于生育津贴,则 员工 领到的基本工资就是产假工资;如果基本工资低于生育津贴,则员工的产假工资就是基本工资加差额补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