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试用期内辞职,工资下个月20号发,合理吗?

如题所述

  劳动者辞职到期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结清劳动者所有的工资以及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如果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法律依据:各省的工资支付规定。例如: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三条 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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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8-18
合理的,现在基本都是次月统一发放,但发放的具体时间各公司自己定,还要看你们试用期的时候是怎么签合同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8-18
合理
第3个回答  2015-08-18
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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