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私企工作 合同签订两年 去年十月份(工作半年)由于工作需要和老板去了德国 由于不十分喜欢这份工作 最近提出辞职 可是老板不同意 说让我出国公司花费了很多钱 不能让我说走就走 至少要半年以上 可是当时出国并未签订任何协议 他这种要求是否合理? 如果他不同意 我可以直接走掉么
谢谢大家的回答。
出国主要是约见了一些外国客户,并担任随行翻译。这并不能算作是培训吧?
我现在是正式员工。合同上有写违约金,但是如果这份合同不合法的话,是不是就不需要赔偿违约金了呢?合同上应该明确写清楚正式员工的工资吧?但是合同上只有试用期工资,关于正式工资上面写的是见员工工资表。但是当时并没有给我看什么工资表。那这样的话,这份合同合法么?
提出辞职申请后的一个月可以请假么?因为到年底,要回家,想请十几天假。。。
另外,公司已经为我办理了五险,可是因为时间未到,还没有给我医保卡等证明。如果我一个月后走的话,公司不给我任何保险的相关文件,我该怎么办呢?我可以自己查到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