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到二十个工作日左右。
一般来说,迁户口是在镇内需要一天、县内需要三天、市内需要5个工作日、省内需要十五个工作日,而省与省之间迁户口的需要二十个工作日以上。
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户口迁移实行分级审批,市、县公安局负责审批由农村迁入城镇,由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的户口,市区的公安分局负责审批由集镇的非农业人口迁入城市和县城的户口。
凡经过审批同意入户的,迁入地公安机关发给准予迁入证明。持有准迁证或不需要准迁证者,应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向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部门办理迁出手续,并由其发给迁移证。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内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容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户口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