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买房后如何落户

如题所述

一、集体户口买房落户的手续有哪些
1、既然是买房落户,首先申请人需要先买下一套房,并且办理好该房产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如果该房产是二手房,则需让原房主尽快迁出户口,这样申请人的户口才可以迁入。
2、办理好两证之后,前往当地的派出所,找到负责户口办理的相关工作人员,说明来意后领取入户申请表并填写。
3、填写完毕后,将身份证件和购房合同等相关资料与申请表一起交由工作人员进行审查。工作人员审查通过,签字完毕后,申请人需持申请书到派出所户口异动窗口盖章。
4、申请人持两证、身份证以及集体户口单页等相关资料前往所在区的政务中心,将资料交由工作人员审核。若通过,工作人员会打印一份《批准入户通知单》给申请人自己保管。
5、申请人需持《批准入户通知单》、3张1寸照片和政务中心退还的材料,再次前往派出所便可办理落户手续。
二、集体户口买房落户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本人的入户申请书;
2、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薄等身份证明,若已婚,还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和户口薄以及结婚证明等资料;
3、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以及房产证和土地证,此外还需提供购房的全额票据;
4、若有子女随迁,并且为两人以及两人以上的,需提供当地计生部门开具的生育证明;
5、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6、申请入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实际入住证明。
三、集体户口买房落户需要哪些条件
1、购房者必须是已满十八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如果该集体户口是学校户口,则不能购房。
2、购房者名下没有任何的房产。
3、购房者在当地累计缴纳了两年或者两年以上的社保和个人所得税,并且可以出具相关证明。
4、如果是挂靠在单位的集体户口,则属于常住户口,则被允许在本地购买一套住房。
5、集体户口想要落户,必须在当地购买一套住房,单身的可以购买一套,如果已经结婚,则可以家庭为单位购买两套住房(住房可以是新房,也可以是二手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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