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椒酱国家执行标准

如题所述

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文件(国标委综合[2009]59号)要求,按照标准制修订程序,由中国调味品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组织起草的国家标准《辣椒酱》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予公示.请各有关单位于8月11日前,将反馈意见表传真或邮寄至协会秘书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条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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