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房地产企业等企业,"预交税款"的期末余额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不能结转入"未交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二级科目“预交增值税”,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企业预缴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 -预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 -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 -预交增值税"科目.

值得注意的是,不可惯性思维,对于房地产企业等企业,"预交税款"的期末余额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不能结转入"未交增值税",应直至纳税义务发生时方可从"应交税费-- -预交增值税"科目结转至"应交税费-- -未交增值税"科目.

请问是只有房地产企业才需要直至纳税义务发生结转预收增值税吗?其他三种情况: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提供建筑服务都是月末结转预交增值税,不需要到纳税义务发生时才结转吗?为什么?

答:房地产企业“预交税款”的期末余额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不能结转入“未交增值税”这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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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29
预交增值税款做: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预缴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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