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98: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原则有哪些?

如题所述

(1)重大火灾隐患的三个构成要件为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最基本要件,不具备任一一个要件都不构成重大火灾隐患。

(2)根据以上要件,若任一要素只要有一个因素与任一要件同时具备的,则应当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但以下隐患违反规定达到一定的量时才能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①场所或设备可燃物品(含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储存量超过原规定储存量的25%的。

人员密集场所(商店营业厅)内的疏散距离超过规定距离,或超员使用达25%的。

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未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或损坏率超过30%的;其他建筑未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或损坏率超过50%的。

④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高层建筑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门的损坏率超过20%的;其他建筑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门的损坏率超过50%的。

⑤建筑物的或防火分区不能满足国家消防规范标准,或擅自改变原有防火分区,造成防火分区面积超过规定的50%的;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数量超过该防火分区防火分隔设施数量的50%的。

(3)根据上述要件,如果任一要素只要有2个以上因素与任一要件同时具备的,则应当确定为特大火灾隐患,即省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

(4)其他的任一要素只有具备了其中1个要素的,则可以认定为一般火灾隐患。

(5)可以立即整改的,或由于国家标准修订引起的(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或依法进行了消防技术论证,发生火灾不足以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后果或严重社会影响并已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的火灾隐患,可以不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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