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是否按最低缴费基数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都没有明确规定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当然,这种概念或要求没有明确的意义。但我们都知道,严格按照职工实际工资标准缴纳社保待遇是社保税改革的要求,因此,这并不是一种明显的违法行为,而是一种不合理的现象。
由于我国社会保障自2019年起由税务部门征收,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障的目的是要求企业按照本企业职工总数和本企业工资标准缴纳社会保障待遇。这样,实际上通过税务部门征收个人社保后,应该有效提高职工的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
举个简单的例子。因为我们的社保缴费指标在60%-300%的范围内,所以我们可以选择在这个范围内缴费。那么如何选择付款呢?首先,按照我的一个工资标准,比如你的工资是8000元,那么你的缴费基数就应该按照8000元的标准来缴纳,这个标准要看离我们工资待遇最近的缴费标准,这样才符合社保税改革的要求。
但事实上,在社保税改革之前,很多企业为了降低劳动力成本,并没有严格按照自己的工资标准缴纳社保,而是按照最低标准缴纳社保待遇,所以最低标准是60%。很可能相应的60%的支付基数只有3000元以上,也就是低于400元一级的0元。但如果你的工资在4000元以上,那就不符合社保税改革的要求。
每年,各省市将公布上一年度城镇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总体而言,各省市将根据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社会工资核定社会保障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最低为60%,最高为300%。2019年5月,明确了降低社会保险率的国家综合实施计划,并将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改为上一年所有城镇职工的平均工资。过去,大多数地区是根据非私营单位工人的社会平均工资计算的,工资水平要高得多。例如,2018年,城市非私营单位的平均社会工资为6,871.75元,而私营单位的平均社会工资仅为4,131.25元。
总体平均社会工资比非私营雇员低约20%。职工缴费基数低于各地区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的,按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障费;职工缴费基数高于各地区规定的最高缴费基数的,还应当按照最高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障费。支付基数是根据基本工资、已付工资还是全薪计算的?事实上,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的规定,单位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应在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300%范围内核定。
职工工资的确定依据按照1990年国家统计局《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号文件执行。平均月工资是上一年的工资总额除以12。相应的工资总额分为六类:小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小时工资是每个人接触最多的标准工资,有些人是按日计酬的。有些每月发行一次。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月工资是指小时工资。奖金主要是一种支付给提供过多劳动的劳动者的报酬。它不同于加班费。补贴和补贴是不同的。补贴是一种工资补贴形式,用于补偿工人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和生活费用的额外支出。设立补贴是为了补偿价格变化,主要包括生活费用补贴和价格补贴。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一般是指为探亲假、带薪年假、病假和其他福利支付的工资。值得一提的是,工资是应支付的全部工资,而不是扣除社会保障、个人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后的实际工资。事实上,社会保障缴款由个人和雇主分担。
例如,养老保险个人承担缴费基数的8%,雇主承担缴费基数的16%;医疗保险个人承担缴费基数的2%,用人单位承担6% ~ 10%;个人失业保险为0.3%~1%,雇主为0.7% ~ 2%。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不需要由个人承担,缴费率一般为2%~4%。事实上,有些地区根据雇员自己缴费基数的总和征收社会保险费,而另一些地区则根据用人单位雇员的工资总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在第二种方法中,只要确定工资总额,它就与工人的支付基数无关,这样企业一般不会降低支付基数。企业降低缴费基数的根本原因是减轻社会保障负担。毕竟,养老保险的总缴费率可以达到职工工资总额的35%~40%。虽然有些企业说会用减少的开支来补偿员工的工资和福利,但实际上他们有多少呢?只有企业自己知道。无论如何,不按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障费是违法的。工人可以向劳动监察或社会保障审计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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