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中院一副院长蹲在公务车前被撞身亡,谁该为她的死负责?

如题所述

据四川乐山警方通报,在2021年5月19日下午,乐山中院一副院长因身体不适,蹲在某车辆车头前,而此车驾驶员冯某刚好驾驶车辆起步离开,正好撞上蹲在车头前的副院长,造成该副院长受伤。

该副院长被紧急送往医院,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终因抢救无效而死亡。在此案中,谁该为副院长的死承担责任呢?

冯某违法在先,应该为此事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在进行驾照考试时,都知道车辆在起步时,要逆时针绕车一周,主要是大概了解车子的外观、车况以及查看是否有影响行车安全的障碍物。而冯某却是直接将此少省略,在起步前没有绕车一周,直接起步。刚好此时副院长蹲在车头前,处在视线盲区,冯某在起步前疏于观察,直接导致车辆撞上副院长。

很多法规的出现,都是血淋淋的教训换来的。交通法既然有此规定,那必定是发生过多起类似伤害后,才作出的如此规定。据我观察,在日常的生活中,对于车辆起步前绕行一周,包括很多老司机都会抱着侥幸心理,直接省略,像冯某一样直接起步,大多数情况下是不会有意外发生的,但万一有人刚好处于视线盲区,再加上没有绕行一周作环境检查,那么意外就会发生。

所以敬告各位司机朋友,车辆起步前的绕行检查一定要做,不要拿自己的教训去给别人做教材,到那时必将悔之晚矣!

冯某起步时车速较快。

根据警方通报,我们可以判断,冯某在起步时的车速较快,在车辆直接撞上副院长后,直接导致副院长受伤送医,虽然副院长之后的真正死亡原因,我们还不得而知,但直接撞伤副院长,却是直接导致其死亡的诱因。

车辆起步时,因为车子旁边还有其他车辆,再加上凉车起动,所以我们的速度一般都会很慢,但从警方通报的情况来判断,冯某在起步时,可能存在车速较快的情况,在撞上副院长后,直接加剧了其病情。

副院长是否会担责?

可能有些网友会说,此次事故副院长也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因为她明知道蹲在车头前可能会有安全风险,但她依然如此,才造成冯某起步后直接撞上她。

个人认为,副院长不应该承担责任。

首先,她是身体不适原因,可能因为身体疼痛难忍,无法走路,所以才蹲在车头前,她这样做,并不是主观故意行为,所以她不该为此承担责任。

其次,是因为冯某抱着侥幸心理,没有按相关规定绕车一周检查环境,这才是导致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据了解,该副院长年龄只有55岁,正是年富力强的年纪,却因此次意外而死亡,实在让人痛惜!通过此次事故,也给广大的司机提个醒,不要抱着侥幸心理,遵守交规,安全出行!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5-25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傅岷雪遭遇车祸去世。记者获悉,傅岷雪日前的确因故于5月19日意外去世,5月21日已在当地殡仪馆举行了告别式。

事故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傅某某到峨眉山市委参加专题工作会,会议期间,傅某某因身体不适提前离开会场。

步行至停车场,蹲在冯某某驾驶的公务车前,冯某某驾车起步准备接参会人员时,撞上蹲于车头前的傅某某,造成傅某某受伤,送至峨眉山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后去世。

傅岷雪

傅岷雪是四川马边人,西南政法大学1983级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曾任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12年2月任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至今。

如何避免交通事故?

迅速抱头缩身成球形当车祸来临,两车迎面相撞,来不及做缓冲动作的时候。车厢内的人应迅速抱住头部并缩身成球形,以此可减少头部、胸部受到撞击。当迎面碰撞的主要方位不在司机一侧时,司机应手臂紧握方向盘,两腿向前踏直,身体后倾,保持身体平衡,以免在车辆撞击的一瞬间,头撞到挡风玻璃上而受伤。

为避免交通事故发生,出行要遵命交通法规,过马路要充分观察,注意安全,不闯红灯,行人过横穿马路要走人行道或行人过街设施,穿越车行道要注意避让来往车辆,垂直穿过,不要猛跑或突然折返。

安全行车是任何一个驾驶员都希望做到的事,想要完全避免交通事故是不可能的,因为有一种事故是你无责的被事故,我们能做的只能是从自己入手,尽力降低交通事故率。导致交通事故的因素有很多,我如果说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会降低事故率,难免有欺负人的意思。这里我们先说几个典型的需要我们注意的驾驶习惯来共同学习。

比如到红绿灯路口,养成“收油减速备刹车”的习惯,这样即便前方有突发情况,也能停得下来;遇到合流车道,车道数变少,拉链式出行;遇到雨雪天气、雾霾天气,应该怎么做,等等,其实都是有方法的。

如果迎面碰撞的主要方位在临近驾驶员座位或者撞击力度大时,驾驶员应迅速躲离方向盘,将两脚抬起,以免受到挤压而受伤。

第2个回答  2021-05-23

我们在生活当中或多或少的都会遇见一些意外事情的发生,当然我们所有人都是不想遇到遇到意外情况的,毕竟意外情况一旦发生,十之八九都会造成人员的生命财产的损失。

在今年的5月19日的下午就有一场意外事情的发生,当时在四川省乐山市的一名中级法院的副院长傅某乘坐公务车去峨眉山参加专题工作研讨会。会议期间,傅某突然感觉自己的身体不适,于是提前离开了会场独自前往停车场。在到达停车场后感觉身体更加难受,于是便蹲到一辆车前面稍微休息下,可是这名汽车司机却并没有看到傅某,当他发现需要去接开会人员之后便开车前往开会地点,却直接将傅某撞倒,随后将傅某送往峨眉山市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后来傅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警方已经将涉事司机控制起来,具体问题还在调查当中。

对于这场事件来说,的确是一件意外的事情,毕竟这名司机也的确没有看到这名副院长蹲在汽车前,否则他是肯定不会开车去撞她的。可是严格来说这起事件真的完全是一场意外吗?对于这名司机来说,为什么在开车之前没有检查开车的情况,为什么不对汽车周围的环境进行检查之后再启动汽车?并且还有一个问题,如果这名司机再启动车子的时候是一档缓慢启动的话,这名副院长是不会被直接撞死的,最多也就是撞倒或者撞伤,肯定是不至于死亡的,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司机也一定是有责任的。

我之前曾经看到过美国的一个安全宣传视频,其中一个是一名女厨师长在端起一盆热油的时候突然滑倒,将这盆热油直接倒在了自己身上,而她本来即将就要步入婚姻的殿堂,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这起事件看起来是一个意外,但实际上就是因为打扫卫生的人员为什么没有将地上的水清理干净呢?所以一切的意外其实冥冥之中都有一些原因的,这也就提醒我们在平常形式的时候一定要小心谨慎,切勿粗心大意,否则可能会造成不好的结果。

第3个回答  2021-05-23
应该由肇事的车主负责,因为是肇事的车主没有遵守交通规则,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第4个回答  2021-05-23
当然是公务车的司机了,因为他是蹲在车前,并不是蹲在了车后,司机按理说是可以发现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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