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信用证是谁的付款承诺

国内信用证是谁的付款承诺

国内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书面付款承诺。
信用证事务包括事务查询、事务查复、到期付款确认、不符点通知、注销通知、注销回复六种类型。
事务查询、到期付款确认、不符点通知三种事务类型与事务查复为对应关系,即对于三种事务类型的回复,应通过“事务查复”办理回复。注销通知与注销回复为对应关系,即对于注销通知,只能通过“注销回复”办理回复。
信用证事务应坚持“有疑必查、有查必复、复必详尽、切实处理”的原则。
国内信用证当事人主要有四个: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受益人和通知行。
开证申请人是根据购销合同所规定的付款方式,向其开户银行申请开立国内信用证的购货方。
开证行是应申请人要求开立国内信用证,并对满足国内信用证条件履行付款责任的建设银行分支机构。
通知行是受开证行委托向受益人通知国内信用证的建设银行分支机构。
受益人是有权收取国内信用证款项的人,为购销合同的销货方。
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是契约关系;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是契约关系;开证行与通知行之间是一种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开证申请人与通知行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
(1)开证申请。开证申请人使用信用证时,应委托其开户银行办理开证业务。开证申请人申请办理开证业务时,应当填具开证申请书、信用证申请人承诺书并提交有关购销合同。
(2)受理开证。开证行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开证申请书、信用证申请人承诺书及购销合同决定是否受理开证业务。开证行在决定受理该项业务时,应向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并可根据申请人资信情况要求其提供抵押、质押或由其他金融机构出具保函。
信用证的基本条款包括:开证行名称及地址;开证日期;信用证编号;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信用证;开证申请人名称及地址;受益人名称及地址(受益人为有权收取信用证款项的人,一般为购销合同的供方);通知行名称(通知行为受开证行委托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证的银行);信用证有效期及有效地点(信用证有效期为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的最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信用证的有效地点为信用证指定的单据提交地点,即议付行或开证行所在地);交单期(交单期为提交运输单据的信用证所注明的货物装运后必须交单的特定日期);信用证金额;付款方式(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或议付);运输条款;货物描述(包括货物名称、数量、价格等);单据条款(必须注明据以付款或议付的单据,至少包括发票、运输单据或货物收据);其他条款;开证行保证文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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