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在进行心肺复苏时按断了一根小朋友胸骨,请问小张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吗?

如题所述

不需要
为了救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因此而造成一定的损失,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当然不需要。心肺复苏是当患者出现心跳呼吸骤停时所采取的急救措施。心跳呼吸骤停是濒死的最危险情况,而心肺复苏是唯一有效的急救方法,稍有迟疑,人就没救了。为了救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因此而造成一定的损失,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这也有法律条文的支持: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84条于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2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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