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款要交税吗

赔偿款要交税吗

劳动者的一次性得到的经济的赔偿金和赔偿金的相关的需要征收的税收的最低标准,如果超过了这个标准就需要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实际的年限进行相应的计算,然后根据规定向劳动者征收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的办法。
法律分析
根据工作的地方的当地的工资的标准的三倍工资的金额来计算,如果比这个工资数额低,也不需要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比这个金额高,劳动者就需要进行相应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动者如果因为各种原因导致一次性的可以得到一笔赔偿金,如果这笔金额比劳动者所在的当地的一年的平均的工资高出了三倍以上的情况,那么就需要用用数额减去三倍的工资的金额,高出来的金额就主要再除以劳动者在其工作的单位的工作的时间年限,如果工作年限时间较长超过了12年,那么就要按照12年来计算。这样计算出来的金额就是劳动者的自己的月工资的收入,那么对于这部分的金额,需要将此金额进行减去2000计算,超过的部分就要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了。.如果用人单位因为各种原因,应该向本单位劳动者支付各种赔偿金,例如加班费,经济补偿等金额,如果没有按要求支付的,那么会有相关的行政部门会要求其进行支付,如果用人单位还是没有支付,劳动者是可以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向相关的劳动部门进行申诉劳动部门是可以按照国家的相关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要按照应付的金额的50%以上或者是100%以下的标准来向相关的劳动者进行赔偿金之外的额外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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