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人均住房面积最低标准

苏州人均住房面积最低标准

到2012年,苏州将实现住有所居,即户均拥有或租住一套住房,户籍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实现最低保障,即对低收入家庭和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实施住房保障,保障标准不低于入均18平方米,保障面达到100%,并使外来务工人员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得到实质性改善。苏州发布社区品质提升专项规划(2021-2025),将以人民美好生活向往为中心,建设“舒心社区、苏式生活”的高品质社区。
此次专项规划中提出,要以民生为本,实现从基本民生到品质民生转变;以特色为先,实现社区地域文脉的延续和传承;通过片区统筹,实现区域功能和设施互补;通过存量挖潜,实现社区品质微更新提升;通过社区营造,实现社区层面公共自治。同时还提出优化社区住房格局、提升社区公共服务、完善社区公共交通、共享社区公共空间、创新社区治理机制等五大实施路径。此次专项规划聚焦社区住房格局优化,提出建设健康舒适、多样融合、风貌协调、开放共享的舒适社区。
【拓展资料】
根据《苏州市“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预测到2025年苏州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将达到46平方米。规划建议城镇已建成区重建、改建的住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宜低于40平方米,新建地区的住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宜低于46平方米。从宜居化、适老化、海绵化3个方面对现有住房品质进行提升,对建成较早的老旧住房需进行综合整修和现代化宜居改造,保障适宜的居住条件。此外,规划还倡导提供多样化的住宅类型,增加中小套型住房供给,提出部分供需矛盾突出的社区以及轨道交通站点周边1000米区域的商品住房用地内的中小套型住房供应比例应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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