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时遇到纠纷怎么办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8-06-01

一般民办培训机构以主要是商业为主,业务上以打擦边球经营+疯狂广告为主的经营模式。一般连锁经营。分店多是文化传播公司+挂牌经营为主。和教育主管部门有经济人情往来。一般不管。和下面监查市场部分也有经济人情往来。查就走下过场,很不专业的。就看下有没有执照,学员有没有签到表。对师资和课时事关教育本质的东西不查。直接球踢给教育局。看下执照是不是正规得就行了。

如果这个学校获得了教育部门行政许可的话,如果你阻止他上课,构成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是违法行为。警察可能对你进行批评教育、罚款、甚至拘留;也有可能对你们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

一、投诉渠道

    投诉私立教育培训机构可向当地的民政局和教育局投诉。

    投诉官方的教育培训机构可向当地的人社局或教育局相关部门投诉。

    无论哪类教育机构有违法行为,都可以通过“315“消费者之声”平台,进行举报。

    当纠纷或问题发生,自行协商无效而需投诉和维权时,应首先根据发票(收据)上的印章,或者培训场所悬挂的证照(原件)确定培训机构的准确名称(而不是该机构对外宣传的名称,或者简称),然后根据其组织类型确定主管部门。

    1. 如为“某某公司”等,则属于企业,可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咨询或投诉,

    2. 如为“某某协会、学会”,则属于社团法人,可先向民政部门咨询或投诉;

    3. 如为事业单位,则归属其上级行政部门管理;

    4. 如为“某某培训学校(学院、中心)”,则一般属于非企业法人,由教育或人社部门发给办学许可证,多部门联合管理(提示:需确定该学校在“南京有资质民办培训机构名单”中,注意:外地教育培训机构不允许在南京设立所谓“分校”);

    5. 如为“××联盟”、“××基地”等其它类型,且无有效证照和固定场所,则很难找到管理部门,涉嫌诈骗的,必要时可向公安部门报案。

    6. 个人无资质办学,有字号、场所,有组织机构并成规模,构成“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可先行向办学所在地的区县教育部门(文化教育类)或人社部门(职业技能类)举报。

    针对南京市及各区县教育系统所属培训机构的投诉和维权,根据问题类型分述如下:

    1.教育教学管理问题。如教师无资质、超范围办学、私设教学点、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虚假宣传或广告未备案、伪造毕业证书等,应投诉至其审批机关(办学许可证的发证机关)。

    2.学历教育问题。指在教育机构通过合作办学从事中、高等职业教育(含技工学校)、成人高中、成人高等教育、远程教育等学历教育的情况下,学生如对学历教育的助学金、奖学金、教学计划、师资安排、课程安排、学生证、学杂费、文凭发放等方面存在疑问,应向发放文凭的合作院校或该院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咨询或投诉。

    3.收退费问题。如物价未备案,或乱收费,或拒绝退费等,这类问题最为常见。发生纠纷且与校方无法达成一致时,应投诉至物价部门(办学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同级物价局),也可以先投诉到其审批机关,处理不满意时再投诉至物价部门。

    4.偷税漏税问题。表现为不开具正规发票,仅提供收据或听课证(卡),甚至不提供任何凭据,应投诉至税务部门(办学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同级税务局)。

    5.法人治理问题。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均在民政部门登记为非企业法人,且为独立法人单位,如发现其有抽逃注册资金、侵占或转移法人财产、法人治理结构混乱、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等情况,应投诉至民政部门(办学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同级民政局)。

    6.劳动合同问题。如用工不规范、克扣工资、随意解聘以及其他劳动合同纠纷,如与校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应投诉至人社部门(办学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同级人社局),或通过劳动仲裁、诉讼解决。

    7.民事纠纷。如工程、借款等经济纠纷,如与校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应通过诉讼解决。

    8.治安纠纷或刑事犯罪。师生意外伤害、打架斗殴、钱物被窃等,如与校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警。如有诈骗、严重虚假宣传、伪造证件印章、卷款潜逃等情况,也应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警。

    9.消防隐患。如无消防证明、消防器械不达标、堵塞消防通道、锁住逃生门等,应向当地消防大队举报。

    10.其他。如不清楚所遇纠纷的主管部门,可先向审批机关(办学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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