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税是指田赋及各种捐税的总称,依照法律或习俗征收的款项,尤指应付给政府的费用。人类,从一个单独的个体,演变成一个个的部落,最终,形成了国家,而国家的出现,就会伴随着“赋税制度”。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明确,从而,出现了贫富差距,导致了阶级的产生。在阶级出现之后,就会随之产生阶级矛盾,而阶级矛盾就需要一个强有力的组织去解决,这个组织就是“国家”。
之后,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就会按照一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取得一定的财政收入,以保证国家机器的运转,这就是赋税的形成过程。在夏、商、西周时期,曾经出现过“十一税”和“土贡”制度,这标志着奴隶社会赋税体系的雏形正在逐渐形成。
其实,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的发展,就是赋税制度一个“升级”的过程。
先秦时期,力役和兵役,在朝廷安全保障和国防建设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赋税和徭役作为朝廷职责的重要手段,不仅巩固了朝廷政权,还进一步维护了宗法制度,从而,促进了奴隶制下的经济发展。
夏朝,作为我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它就创建了比较完整的赋税制度。
其中,田地赋税共有两种:
一种按土地农田产量和货品类型,收取定额的田地赋税;
另一种是根据各地的特产贡品,收取土特产品的赋税。
相传,在大禹治水的时候,他观察土地,识别土质,然后,为田地进行定档。根据田地的水准高低,土地的肥沃程度,分成了九个不同的等级,从而,规定了相应的赋税等级。根据史书记载,夏朝把全国分为了五个区域,王城以外的地区每二百五十千米定为一个区域,并根据各区地理位置和运输成本的不同,确定了缴纳的物品,精细与粗糙程度也不尽相同。
总的来说,就是距离王城越近运输成本越低,缴纳的多为精细物品;距离王城越远,运输成本较高,缴纳的多为粗糙不值钱的物品。
商朝的建立,依然沿用了夏朝的贡制,但是,商朝有“助法”,也就是商朝发明的一种在井田制基础上的田赋制度,从而,更好的明确了商朝的田地赋税制度。
朱熹曾经详尽解析过“井田制”的一些规定:以630亩土地划分为9块,每块70亩,中间是公田,需要八家共同耕耘;外面的私田,八家每户有一区域。纳税制度的形式,就是八家共同浇灌收拾的公田,所产出的所有货品尽数归国家所有,而私田所有均归个人所有,无需再纳税。
这种田赋政策,实际上,是一种借由民力助耕的劳役地租形式。国家征收的,其实,是劳动人的劳力付出。而每家负担的税率,说法也不一样,《孟子》说是“十一税率”,朱熹说的是“九一税率”。每家负担1/8,也就是12.5%,实际上,这比十一税还高。
到了周朝时期,继续延续了夏商的赋税制度。西周依旧实施“井田制”,并且,在此基础上推出了“彻法”。也就是说“一井之内,所有人家需通力合作完成耕种,所获产物平均分配,其中,百亩所获产物尽数归国家所有”,这个税率约为十一税。
夏、商、西周,这三个奴隶制王朝,在统治期间实行的贡赋制度,是赋税制度的雏形。而这三个王朝的徭役,在一定程度上,对于国家的建设和国防安全,都有一定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