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一般而言,涉及增值税专票的收付,必须从付款方的对公账户,汇款至收款方的对公账户,以体现“三流一致”之中的“现金流一致”。以现金方式收付款项的话,由于难以体现现金流一致的原则,有可能会被专管员怀疑该专票是“虚开、虚抵”的涉税风险。
但是,部分小金额的增值税专票,如汽车4S店的维修费增值税专票、酒店开具的住宿费增值税专票等,在金额不大(一般认为是小于1万)的情况下,也可以使用现金支付。但企业的人员在支付时,最好使用企业报销人自己的银行卡刷卡缴费,并将刷卡的小票贴入报销单据,以体现该笔支付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