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配偶、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个税师(1+x个税计算)证书有什么特点?

如题所述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提示1】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提示2】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提示3】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提示4】扣除计算时间: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记忆小贴士】每年8万限额据实扣;本人扣或配偶扣;未成年子女可选一方扣;多人分别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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