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由来???

如题所述

根据中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有学者考证,该词最早于17世纪中叶由法国学者卡普佐夫提出,后为比利时著名法学家皮卡第所发展,皮卡第将之定义为“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

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他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是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

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

扩展资料:

知识产权权益

1、人身权利

按照内容组成,知识产权由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部分构成,也称之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

所谓人身权利,是指权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或对其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等,即为精神权利。

2、财产权利

所谓财产权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认以后,权利人可利用这些智力成果取得报酬或者得到奖励的权利,这种权利也称之为经济权利。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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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31

该词最早于17世纪中叶由法国学者卡普佐夫提出,后为比利时著名法学家皮卡第所发展,皮卡第将之定义为“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

直到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签订以后,该词才逐渐为国际社会所普遍使用。近年来部分中文媒体频繁使用IP指代知识产权,这种用法是错误的。

在一般英文语境中,IP指的是internet protocol即互联网协议,鲜见把IP和intellectual property联系起来的用法。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尔及利亚在1999年的提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2000年召开的第三十五届成员大会上通过决议,决定从2001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

4月26日是《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生效的日期。设立世界知识产权日旨在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第九十六条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的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第九十七条 公民对自己的发现享有发现权。发现人有权申请领取发现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

公民对自己的发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有权申请领取荣誉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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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3
知识产权并非起源于任何一种民事权利,也并非起源于任何一种财产权。它起源于封建社会的“特权”。这种特权,或由君主个人授予、或由封建国家授予、或由代表君主的地方官授予。无论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教材,国外学者的专著,都是这样叙述的,并有历史材料的支持(即并非国际组织或外国学者想当然地妄言)。这一起源,不仅决定了知识产权(指传统范围的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的地域性特点,而且决定了“君主对思想的控制”、对经济利益的控制或国家以某种形式从事的垄断经营等等,在历史上,与知识产权的产生并不是互相排斥的。正相反,知识产权正是在这种看起来完全不符合“私权”原则的环境下产生,而逐渐演变为今天绝大多数国家普遍承认的一种私权,一种民事权利。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10-10
知识产权起源
"知识产权"一词产生于18世界的德国,但自20世纪开始改用"无形产权"代替"知识产权",自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通用"知识产权"后,世界各地均以"知识产权"表述,此处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利、版权外,还应包含商誉、商号等内容.我国台湾地区则一直以"智慧财产权"来表述.
与一般民事法律不同,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特征,原因在于其起源并非任何一种民事权、财产权,而是起源于"公权"即封建社会的"特权",目的是对思想的控制,或对某一类经济领域的垄断经营.
壹 专利制度的起源:
"专利"可理解为"独专其利",中国古代曾有过"盐、铁专营"的"专利" ,但不同于现代意义"专利"对于"知识、智慧"的"独专其利".现代意义的"专利"开始于14世纪时期的英国,为避免外国的制造作坊将在英国正在使用着的先进技术吸引走,开始授予早期的"专利".
尽管历史学家有时会追溯至意大利时代,但是1474年威尼斯颁布的世界第一部接近现代意义的专利制度,因要求对技术保密而不符合"专利公开"原则,故,真正现代专利制度的起源是英国1624年垄断法的一个例外性规定(1623垄断法规),而此时的美国,确还处于英国殖民地统治,仍未建国,但确已经在推行英国的专利制度,随着 1783年7月4日美国正式独立,随后在1790年颁布自己的专利法.之后,法国于1791年、荷兰于1817年、德国于1877年、日本于1885年先后颁布了自己的专利法.而中国,首次现代意义专利制度的是太平天国领导人洪仁玕于1859年在其所著《资政新篇》中提出,1898年光绪帝签发《振兴工艺给奖章程》确立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专利法.
历史学家将专利法的起源归结于对古代商会控制的对抗,他们将专利制度的产生追溯到商业行会作为敏感技术保护者的地位开始消退之际,封建社会末期,专利逐渐取代商业秘密保护;经济学家则认为专利是为促进对稀缺资源的有效利用而发展起来,稀缺资源特指的是专利法所促进的技术知识.
在经济学上,专利法具有合理性,它主要是通过对发明创造的激励,从而最大限度减少搭便车的行为.创新者由于付出了创造性劳动,有权拥有对于其新技术成果的专有权,而为维护公共利益及促进技术发展,对专有权设定了期限.这正是论证知识产权正当性的劳动理
论学说,该学说的理论来源是洛克在《政府论))(下篇)第五章中对个人财产权的证明.
贰 商标制度的起源:
接近现代意义商标的最早起源,最早可追溯至传说中的"干将"、"莫邪"宝剑,因为它基本经可以起到指示相同产品的不同来源及质量的功能.但将一定标示使用在商品包装上,有目的地让购买者辨认商品来源,即有文字记载、又有实物流转至今,且字号和商标分别存在的,是宋朝山东刘家"功夫针"铺使用的"白兔"商标.
与专利为对抗、摆脱行会、商会在一定技术领域控制而获得国家、君主"特权"不同,在商标领域,其起源恰恰是出于行会控制,而此种控制,又被国家、君主作为其一种"特权"加以确认.
第4个回答  2019-10-12

知识产权的由来:有学者考证,该词最早于17世纪中叶由法国学者卡普佐夫提出,后为比利时著名法学家皮卡第所发展,皮卡第将之定义为“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

理论上来讲,知识产权英文为“intellectual property”,其原意均为“知识(财产)所有权”或者“智慧(财产)所有权”,也称为智力成果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享有的财产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内有效。受各国司法制度的不同,知识产权还有一定的地域性限制。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创造、外观设计、软件源代码、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从实践上来讲,知识产权通常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也就是说一项发明创造必须通过法律途径经过申请才能获得相应的权利,否则很难获得相应的保护。

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他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是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

知识产权的类型:

知识产权是智力劳动产生的成果所有权,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以及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域内享有的独占权利,按着惯例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著作权(也称为版权、文学产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

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文学作品享有的署名、发表、使用以及许可他人使用和获得报酬等的权利。例如文字、口述、音乐、戏剧 、曲艺、 舞蹈 、 杂技艺术、 美术、 建筑、 摄影 、 电影和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图形、模型等都是著作权的范畴,受著作权保护

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工业产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原产地名称,以及植物新品种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随着科技的发展,为了更好保护产权人的利益,知识产权制度应运而生并不断完善。如今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越来越多。17世纪上半叶产生了近代专利制度;一百年后产生了“专利说明书”制度;又过了一百多年后,从法院在处理侵权纠纷时的需要开始,才产生了“权利要求书”制度。在二十一世纪,知识产权与人类的生活息息相关,到处充满了知识产权,在商业竞争上我们可以看出他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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