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个朋友他是个低保户今年去世了,,女儿上学时户口以迁出。我 朋友户口没人了大队要收回土地可以吗

我朋友是汤原县永发乡的,女儿在安徽芜湖上学,我 朋友家还有房子一个也该归大队所有吗?

您好,鉴于以上咨询内容作如下答复:
国务院就国家农业部95年发文关于《农业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意见的通知》进行转批,要求各省市贯彻执行:发文规定,为保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性,提倡“提倡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基本处理原则。
为保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批文规定:“承包人以个人名义承包的土地(包括耕地、荒地、果园、 茶园、桑园等)、山岭、草原、滩涂、水面及集体所有的畜禽、水利设施、农机具等,如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该承包人的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承包合同由继承人继续履行,直至承包合同到期。
鉴于因上学你朋友女儿户口前往大城市在校集体户口情况,国家尚未有具体规定出台,为此我向河北省相关村集体委员会书记进行了解基层具体的处理措施。被告知,基层对于大学生迁出后,尚未毕业期间对其土地不做处理,待其毕业后根据大学生户口如何处理的结果,对该大学生享有的土地及其应当享有继承权益的土地进行收回。
补充答复:房屋属继承人所有。
鉴于网络咨询,仅作如上答复,具体细节性问题,建议咨询你处当地律师。
答复人:刘律师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1-11
这个是可以的。女儿户口已迁走,土地应当收回。其本人已去世户口自然消失,土地也应当收回。收回土地合理合法。
第2个回答  2011-01-11
已无户口,该户就是无主了,土地也就归村里了。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