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提离职,校方索赔42万的做法合理吗?

如题所述

教师离职,学院索赔42万元的确不是非常的合理,但是教师的确算是学院辛辛苦苦花重金培养出来的,所以肯定也还是应该给予学校一点赔偿的,但是42万的确是有点太高了。这个贾某青老师在忻州师范学院呆了也有一段日子了,忻州师范学院还自掏腰包让他读完了博士,要想知道培养个博士真的不是什么简单的事情,所以损失那么一个人才是非常令学校痛惜的,学校要求赔偿的确是情有可原。

贾某青在2015-2018的三年里靠着忻州师范学院的帮助读完了博士,读完博士后他和忻州师范学院也签署了相关的文件,表示愿意在忻州师范学院工作满五年再另寻高就,但是在去年的九月份贾某青就向忻州师范学院提出了辞职,表示不想干了。但是辞职之后却收到了忻州师范学院42万元的赔偿金,贾某青不服,多次向仲裁庭仲裁,现在还在进一步的商量中。

很多不明真相的观众可能会说人家想走就走,你一个学校是没资格留,更没资格收费的,但其实不然,要想知道在忻州师范学院这样的一个学校里想培养出一个博士是要花费很大的代价的。而且贾某青是公费读博,自己没花一分钱,现在功成名就就想走人,的确是需要赔偿当年读博士的费用以及自己违约的违约金了。

忻州师范学院他们拿出的证据表明贾某青这样一年就离职的确是需要赔偿那么多的金钱,但是贾某青对于这样的结果无法接受,因为之前也有过一个教授离职的时候只是赔付了学校18万,他觉得他的42万很不合理。但是我觉得自己的学校供自己读博,自己有了成就后一年就跳槽,而且仅仅想赔偿当年读博士的八万块钱就想走人,实在是有点狼心狗肺。我想最后不至于赔偿42万,起码也不应该少于28万,违约四年,一年五万,加上读博士的八万,起码得赔偿院方28万,不然忻州师范学院辛辛苦苦为他人做嫁衣真的是太不值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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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8-24

觉得校方的索赔数额是合理的。学校在人才培养方面付出了时间精力,等到他学成回来却不回馈母校,不懂得感恩,在取得副教授职称之后就匆忙提出离职。很明显,这个人就是把学校当成了他人生的一个跳板。现在在很多的非著名大学里,博士生的人数非常少,所以学校就很重视博士生的人才培养。学校都会把培养的重心放在这些博士生上,所以在评职称的道路上,他们都是很顺利的,很多一些二本学校的博士生,年纪轻轻就可以取得教授,副教授的职位。于是就会有很多人占着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名额,去完成自己的读博学业。等到学成回来之后顺顺利利的评上了职称,就提出离职。他们自己可能觉得没有什么大不了,但是这种现象却让很多高校寒了心。

忻州师范学院的这名贾老师在读博期间,忻州师范学院给他提供了学费,住宿费,还有来往的车费共计3万元。学习期间的工资大概有4万多元,生活补贴5万元,共计有13万元。学校把这些读博期间的资助要回来赔偿,我觉得并不过分,非常合理。次。在他赌博结束后,因为没有按合约执行工作期限,没有满服务期就提出了离职,应该赔偿学校。读博结束,没有满工作期限。学校索赔三年一年5万,共计15万。是签署合约上面的条款,我觉得这个赔偿也并不过分。好学校,因为她评为副教授之后没有满服务期限,所以也要有赔偿费14万元。

都说吃水不忘挖井人,人应该要懂得感恩。这个贾老师取得了学校的利益之后就匆匆提出离职,其实我觉得这样做并不好言而无信,违背了合约的期限。学校要求赔偿一点都不过分。

第2个回答  2020-08-24
个人觉得合理,因为校方为培养他做出了大量的资金投入。
忻州师院于7月6日向忻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交了新的仲裁申请书。因贾某青违约在服务期内离职,校方向其索要约42万的补偿费,其中包括读博期间学校为其支付的工资、生活补贴等共计13.0504万元,“学校为培养贾某青进行了大量投入”。
第3个回答  2020-08-24
不合理。教师离职与否是教师的选择,校方不应该让其赔偿违约金,这样会侵害教师的合法权利。
第4个回答  2020-08-24
不合理,教师离职是正常的人员流动现象,不该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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