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查了很多的法律,都没有明确过“常务副省长”或“常务副县长”这样的级别的,但是在现实中这个又好像是一个实际职务,并且一般是进入同级党委常委,那么常务的设置有什么依据吗?起源又是怎么来的?是否有法律依据?盼复!
我本身是在政府部门工作的,当然知道谁大谁小,也知道设置的职数.我想知道的是其它职位都是有法律或机构文件授权的,但是"常务副**"却没有找到授权设立的任何依据,看看有没有知道它的起源是哪里,授权又来自哪里呢?
我要问的是"常务"这个职位是依据什么设置的,我当然知道各级职位的设置情况,但不知道谁让这么设置的.希望有人能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