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退房押金不退合法么

如题所述

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现象。
倘若租赁期间内提前结束租赁协议,无疑是构成违约行为,但另一方面,若退房之时未遵循约定归还押金,则涉及到了更为复杂的问题。
所谓的押金,其实是指一方向对方交付一定额度的货币,以确保自身的某些行为不会对对方的权益产生负面影响;而当出现这种情形时,该货币款项可直接用于弥补或另行赔偿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换句话说,租房押金的目的在于保障房主出租房屋内的各种设施不受未经授权的破坏,基于此原则之下,如果租户在退房前确认房屋内财产无任何毁损,那么相应的押金就理应得到全额退还。
至于一方违约时的违约金具体如何计算,可参考以下几种常见方式:
第一,对于已通过双方达成共识并明确约定好了违约金条款的情况,违约的一方自然要按照预定金额来承担责任。
然而,我们还需要注意到的是,有些时候,双方预先设定的违约金过高,甚至超出了租客提前结束租赁协议可能给房东带来的实际损失,那么在此类情况下,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寻求降低违约金的解决方案。
反之,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那么违约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请求,以提高违约金的标准;同样地,如果确定的违约金过于高昂,超过了违约方实际造成的损失,他们也可以提出适当降低违约金额度的申请。
可见,无论是租客还是房东都具有权利对自己认为过高的违约金做出调整。
第二,若双方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关于违约金部分的内容并无确切约定,或是约定不够清晰明确,那么违约方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例进行处理,即当违约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的程度与约定不符,且在其承担了继续履行或采取必要补救措施之后,还有剩余损失的情况下,应补偿对方遭受的所有损失。
因此,若租客在租期内提前终止租赁协议,无疑构成了违约行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因违约导致的房东损失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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