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机械指令危险机械的划分

如题所述

欧盟机械指令对危险机械的划分,主要依据机械指令附件IV的规定。进行符合指令规范前,首先要明确机器是否属于附件IV所列范围。危险机械包括圆锯机、木工平面刨床、带锯机、木工开榫机、立式木质加工机械、手持式木工链锯、金属冷加工用冲压床、塑料注射或挤压成型机械、橡胶注射或挤压成型机械、地下作业机械、可拆卸机械传动装置及其防护罩、汽车举升机、举升人或货物的举升设备、手持式枪弹推动打钉设备、冲击设备、用于检测人是否暴露在危险区的防护设备、动力驱动的连锁防护罩、保证安全功能的逻辑单元、侧翻防护结构(ROPS)、坠落物体防护结构(FOPS)等。这些危险机械在使用前,一般需要通过Notified Body(验证机构)进行EC type-examination(型式检验),合格后才能张贴CE标志。



圆锯机根据设计和功能不同,可以分为手动进给或装有可拆卸动力进给、具有固定的床身或支撑、具有手动操作的往复式床身或滑架、具有内置式机械进给装置、手动上下料、具有机械移动式锯片、手动上下料、切削时锯片移动等类型。木工平面刨床主要设计为手动进给,主要用于加工木材。带锯机根据床身或支撑的运动方式和锯片的固定状态,可以分为固定或往复运动的床身或支撑、锯片装在往复式移动架上的类型。组合机械由第1至第4及第7条所列的木质及类似木质材料加工机械组成。木工开榫机设计为多个刀架的手动进给,用于立式木质及类似木质材料加工。手持式木工链锯用于切割木材。金属冷加工用冲压床、塑料注射或挤压成型机械、橡胶注射或挤压成型机械通常需要人工上下料,移动工作行程超过6mm,速度每秒超过30mm/s。地下作业机械包括机车、司闸车、液压支撑设备。人工装载车安装有压缩装置,用于收集家庭垃圾。可拆卸机械传动装置及其防护罩、可拆卸机械传动装置的防护罩、汽车举升机、举升人或货物的举升设备、手持式枪弹推动打钉设备及其他冲击设备、用于检测人是否暴露在危险区的防护设备、动力驱动的连锁防护罩、保证安全功能的逻辑单元、侧翻防护结构(ROPS)、坠落物体防护结构(FOPS)等。



综上所述,欧盟机械指令对危险机械的明确划分,旨在确保机械产品的安全性。通过验证机构的型式检验,确保这些机械产品在使用前达到欧盟的安全标准,从而保护使用者的安全。


扩展资料

2006年6月9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在其官方公报发布了最新版机械指令2006/42/2,是继指令之后,又一个被修订的新方法指令。与现行机械指令98/37/2相比,新指令在适用范围、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合格评定程序以及市场监督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按照新指令中的要求,该指令将于发布之日起20天后,即2006年6月29日起正式生效。 总的来说,新指令把现行指令中相似内容独立成章,结构更加清晰,内容更加容易理解,有助于制造商、认证机构及各成员国等相关各方对指令内容的理解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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