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扣除会计分录怎么做

如题所述

加计扣除会计分录


1、确认企业的研发支出: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贷:原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
银行存款
2、结转企业的研发支出:
借:管理费用——研发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企业的研发支出加计扣除属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项目之一,因此加计扣除的操作无需编制会计分录,而用于加计扣除的研发支出则需要针对金额的确认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通过“研发支出”等科目进行账务处理,其中“研发支出”科目用于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加计扣除会计如何做分录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规定:
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
贷:其他收益-其他
企业购入材料后如何入账处理?
在购入时按票面的金额和税额处理: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领用时:
借:生产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农产品加计扣除)[加计扣除2%部分]
贷:原材料怎么做?

怎么做计提加计抵减的会计分录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1、月底结转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次月月初抵减、交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是否只有四项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允许加计抵减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根据上述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均可以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不仅限于提供四项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需要注意的是,根据39号公告第七条第(四)项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具体的分录可以参考本文的介绍,要是企业符合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在当月需要先计提,到了下月再进行缴纳,这样才是一个完整的入账流程.更多增值税加计抵减内容,也可以在网站上多找寻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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