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确实可以成立基金,但需要遵循《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基金会的基本条件包括:
1.有特定的公益目的,如全国性公募基金原始基金需至少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400万元,非公募200万元,且均为到账货币资金。
2.必须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结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并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成立基金会需提交一系列文件,如申请书、章程草案、验资和住所证明、理事会成员名单等,并得到业务主管单位的许可。
基金会的章程必须明确公益性质,不得规定特定受益人,并详细列出名称、住所、设立目的、原始基金、理事会构成等信息。设立后,基金会还需要进行税务登记,并在登记事项变更或修改章程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
此外,对于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也有相应的申请流程和条件,需要提交申请书、境外基金会成立证明、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总的来说,成立个人基金是一个严谨的过程,需要满足多项法定条件和程序,确保其公益性质和合法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