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4-05-30
遗失物悬赏广告具有法律效力。
遗失物悬赏广告是广告的一种形式,也是债产生的一种形式。它由悬赏广告人发出指定行为进行要约,相对人以完成特定行为而进行承诺,形成以相对人为债权人,广告人为债务人的一种关系。这种法律关系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都不违反我国的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因此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失主的悬赏寻物启事可以视为一种要约行为,这种要约的对象是社会上不特定的人,而不是某一个特定的人。对于这种要约行为,任何人都可以承诺,只要找到遗失物,并且如数返还失主,这种承诺就具备法律效力,双方也因此建立起了一种合同关系。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