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关系学院编著的《国家安全学》一书中对“国家安全”概念的论述指出,国家安全是一个国家处于没有危险的客观状态,涉及国家的基本利益。这种状态既包括没有外部的威胁和侵害,也包括没有内部的混乱和疾患。在当代,国家安全涵盖以下10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国民安全、领土安全、主权安全、政治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生态安全、信息安全。其中,国民安全被视为最基本和核心的部分。
在2014年1月发表的《为国家安全立学——国家安全学科的探索历程及若干问题研究》中,作者进一步将当代国家安全体系的构成要素扩展为12个方面,并对“领土安全”进行了修订,改为“国域安全”。这样,当代国家安全体系的构成要素就变为了:国民安全、国域安全、资源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主权安全、政治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生态安全、信息安全。
为了使"国家安全学"成为科学,一个基本前提是对该学科中涉及的概念进行严格的逻辑分析,并给出每个概念准确无歧义的定义。这需要长期的努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2015)》第2条,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总结来说,国家安全的基本含义是国家既没有外部的威胁和侵害也没有内部的混乱与疾患。这种安全状态不仅来源于国家的外部,也来源于国家的内部。因此,只有当国家同时没有内外两方面的危害时,才能认为国家是安全的。这种综合考虑内外因素的定义,才是对国家安全特有属性的准确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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