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刑侦科有权利对公民进行讯问和拘留吗?

今天大概12点多在旅店睡觉的时候,几名像是执法人员闯入,态度蛮横,将我和两个朋友一同带到刑侦大队采血,指纹,掌纹,还有照片。被询问家庭住址,做什么工作?被询问期间也是态度相当恶劣,我说没有工作,还恐吓我说要把我送到收容所。还扣押手机,钱,省份证等。问完我们3个人大概用了2个多小时。然后把我们3人关到一个屋子里看电视,什么都不问,还不让走。直到晚上22点多才把我和两个朋友放出来。
我就是想问他们有权利这样做么?
我有权利对其诉讼么?

  按法律规定,刑侦科属于公安机关的一个内设部门,只要依据法律规定,一样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和拘留。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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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1-15
大哥 你警匪片看多了吧,还逮捕证,搜查证,公安机关对公民有权利进行询问,也是公民的义务,采集血样,也是录入公安个人信息对比库。
第2个回答  2011-01-24
你所述的刑侦科,她的职责就是负责刑事案件的侦破。
刑侦部门有权讯问违法嫌疑人。但是要出具相关法律手续。如经核实有违法犯罪事实的可以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
在你的合法权利被不法侵害时,你有权利去进行诉讼。但是,你一小公民和政府诉讼???
第3个回答  2011-01-15
同志,我问下:当时他们有没有出示逮捕证、搜查证?以及警官证?如果没有,就绝对是违法的。公诉可以,可以直接找检察院、或者该分局的上一级公安局。
不过说实话,我劝你,告的用处不大的。首先你肯定没留下任何证据(对吧?),其次,你确定你在当地有足够压得住他们的关系吗?这种事经常见的,这就是现实吧。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1-01-15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六十四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第六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告也没啥用处,我觉得赢不了,他可以自圆其说,而且他们就是干这的,把握的度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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